预备党员的接收
来源:组织部   作者:组织部   点击数:   日期:2017-12-01   字体:【

第二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。

第二十二条 通过政治审查的发展对象,经过党员大会讨论认为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并提供必要的材料。

汇报的主要内容是: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,入党动机,对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情况,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,学习、工作情况,主要成绩,主要优点及不足,奖惩情况等;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和措施,培养联系人的意见,团组织的推荐情况,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。

提供的主要材料是: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;团组织推优材料;《入党积极分子、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》;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材料等。党总支应审查材料是否齐全,手续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要求,提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
第二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对党总支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。

第二十四条 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,由基层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。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,可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提出,各级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、核实和处理。经公示无异议者,方可发展入党。

第二十五条 组织部或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,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(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)。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,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不能发展入党。

第二十六条 发展对象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。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。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,不能做入党介绍人。

第二十七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:向入党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、章程。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、政治觉悟、思想品质、工作表现、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,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;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,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;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情况;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,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。

第二十八条 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,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,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

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召开发展新党员大会,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基本程序是:(一)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,汇报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、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,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;(二)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,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;(三)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;(四)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,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,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统计在票数内。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(五)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决议主要包括: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;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;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;对入党申请人能否被接受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;通过决议的日期;支部书记签名。

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。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。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时,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。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,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,可以召开支部大会。

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。这是党组织培养、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。他们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,但不能参加表决。

第三十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,写明支部名称并由支部书记签名,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议,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。

第三十一条 党委审批前,党委组织部负责对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,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。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,如实填入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

第三十二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,必须集体讨论、表决决定。对符合党员条件,入党手续完备的,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,党委审批意见要写入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

党委审批预备党员,应在3个月内,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6个月。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批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第三十三条 党委审批后,党委组织部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、党支部。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对未被批准入党的,也要通知党总支、党支部和本人,做好思想工作。

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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